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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3、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4、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5、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6、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登报声明需要先证明,丢失的那些证件是你的,是所属人。需要提供一些相关资料,例如身份证等个人证件丢了,需要有以前的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就行。
登报后,可以在报纸上找到相关内容,拿着报纸就可以到相应的机关单位补办证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