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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户的几个误区

发布时间: 2020-07-10 15:14:42- 浏览量: (0次) - 回复: (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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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户可以“不记账”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2、个体户可以“不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只要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免交增值税。

3、个体户可以“不年检”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4、个体户可以“不审批”
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个体户和公司一样都需要办理审批,而且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体户若有变更事项也和公司一样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5、个体户不会“被抽查”
很多个体户是自给自足的自由职业者,那么就意味着工商部门不会抽查吗?

很明确的告诉你,当然不是!不仅会被查,而且还会被严查!因为不少个体户办了营业执照后,在两证整合之前,不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办相关的许可证;或是发生变更后没有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或是因为经营期间的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没有做好维护,存有风险或被周边住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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