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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审计
详细内容
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首次收到税局发出的税表,也就是报税通知。收到税表后开始准备做账资料,并根据开户日期到申报年结算日计算。年结算日有一定的选择权利,通常建议定在3月31日和12月31日申报。
根据香港税法规定离岸公司主要涉及到2种税:利得税和薪俸税,也就是跟国内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 税一样。利得税是企业盈利所得净利润,香港净利润税率为16.5%。薪俸税是聘请香港员工或公司董事领薪才有的。
利得税申报分可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成立后没有业务发生,税表可按无运营活动申报,可委托秘书公司代为申报。但如果一直无运营活动也会有一些风险,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酌情出具无运营/不活跃审计报告;二是公司成立后有业务发生这种情况需要通过做账完成审计报告向税局申报。前面提到的。
香港做账审计报告有贸易帐、代收代付、流水账、无运营这些常见的。
贸易帐,即实际经营贸易账,做账极常见的一种,需要客户提供业务合同,票据、费用单等资料由会计师进行逐笔理账出具报告。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这种做账方式的审计报告一般都是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代收代付,是指用香港公司为其他公司代收、代付款项,需要提供月结单和帮他人代收代付的协议书。这种做账方式一般会洗钱的嫌疑,出具这类报告一般会计师都是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流水账,是目前很多公司选择的做账方式,不够正规。流水账顾名思义就只用银行流水做账,没有提供任何合同单和票据。这种方式对客户来说比较简单省事,只要提供银行的流水的数据,缺乏凭证作为业务辅助证明,这类报告用途应付报税而已,对于其他用途作用不大。会计师通常出具保留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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