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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细则已整理至下文,有关于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等细则内容大家有什么疑问,以及想要申报该项目的南京市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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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细则已整理至下文,有关于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等细则内容大家有什么疑问,以及想要申报该项目的南京市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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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对象
根据《实施细则》,申报主体应为我市高新园区内,产业方向围绕高新园区主导产业和全市八大产业链的企业。联合创新体由产业链龙头企业(2020 年营业收入>2000 万元)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至少 3 家以上)共同参与,同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不少于 1 家),面向市场组建的以技术攻关为核心的创新组织。
二、南京市联合创新体构成条件
1.产业链龙头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
(2)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 5 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或 PCT)不少于 2 件。
(3)无严重失信行为。
2.中小微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每家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 3 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或 PCT)不少于 1 件。
(2)在联合创新体内承担或参与关键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等任务。
(3)无严重失信行为。
3.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水平,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验,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新型研发机构: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水平,已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在宁已孵化实质运营且有一定营业收入的科技型企业,已形成科技服务能力,并对外开展科技服务。
(2)与联合创新体内其他单位共同开展关键核心(共性)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或共享人才培养等任务。
(3)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4)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4.联合创新体内企业(含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我市高新区范围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只能作为一个联合创新体内组成单位(不可重复参与多个联合创新体组建)。联合创新体内组成单位上一年及当年内均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主体(牵头单位)条件
需同时满足:
(1)围绕南京高新园区主导产业或全市八大产业链开展研发经营的 1 家龙头企业(2020 年营业收入>2000 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 500 万元的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牵头申报单位,由高新园区会同所在区科技局会商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2)在我市高新园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国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3)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
(4)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四、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时间流程
1.各申报单位(运营主体)按照《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自愿提出申请,准备申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并承诺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各高新园区应积极梳理和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参与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对有关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区科技局和各高新园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在申报材料的责任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五、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其他事项
1.各高新园区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须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应加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申报书及证明材料应加盖骑缝章,申报书封面、多方组建协议、项目计划书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3.申报书按照封面、目录、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联合创新体建设情况,联合创新体组建协议和相关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
那么关于2022年南京市联合创新体绩效评价申报相关内容,大家是否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呢?有的话可以联系小编这边咨询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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