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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加快创新转型,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产城融合、“三生”协同的标杆城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想要申报的企业请做好材料准备,相关咨询了解详情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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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加快创新转型,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产城融合、“三生”协同的标杆城市,特制定本政策措施。想要申报的企业请做好材料准备,相关咨询了解详情请联系我们。
一、培强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1.对新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设备投入在5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
2.对成功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绿色债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的生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行规模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一般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和其他专项债券的生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行规模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企业(项目)贷款,按实际使用绿色贷款的1‰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极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财政局)
二、鼓励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3.建立百亿级龙头企业、十亿级骨干企业培育库。对制造业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泰制造业开票销售额占比不低于50%,或以在泰制造业开票销售额统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达到300亿元企业的奖励,实行“一企一策”。对开票销售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信息服务业规上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建强健全“小进规”企业培育库,推进小微企业进规升级,提升规模经济综合实力,对新进规后连续三年在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
4.对新认定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级社会责任建设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省级智慧物流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产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泰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泰州市级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平台、园区和产业集群、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5.对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当年新增投入使用工业机器人的企业,且机器人及系统集成总价不低于20万元/台,按照机器人总价(含系统集成)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极高100万元。对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提升项目,软件和配套硬件等投资达100万元以上,企业须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符合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生产现场、生产管理、经营管理、产品全流程、资产全流程、商业全流程、跨链条等7个优化要素条件之一,每符合一个优化要素条件给予项目投资额的3%奖励,单个项目极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当年投入在30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符合上述标准,且采用国内软件或智能装备的,补助标准上浮1个百分点,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技术改造和研发项目,且自营进口设备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奖补,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极高100万元。(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6.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质量信用AAA、AA、A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8万、5万元奖励。对获得泰州市质量攻关成果(QC小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江苏精品、泰州品质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企业剥离实验室并获得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的产品(商品)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泰州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先进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万、8万、5万元奖励,对获得对标达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包括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7.对新认定的省级两用技术龙头企业、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两用技术资质证书的企业,给予每个证书5万元奖励。对当年与大型军工集团实施股权合作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
8.对拥有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每3件奖励1万元。被确定为泰州市“正版正货”示范街区(行业)的单位,奖励3万元/家。对在泰兴市注册备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当年度未发生非正常申请,服务本市企业并促进其有效发明专利量增加的,每5件奖励1万元;服务本市企业申报泰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奖励1万元/项;服务本市企业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奖励2万元/项。(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9.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对产生的担保费、评估费和贷款利息等费用给予50%的贴费支持,同一企业年度补贴经费极高20万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创新发展
10.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按照《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执行。(责任部门:科技局)
11.企业人才支撑激励政策,按照《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条政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泰政发〔2021〕10号)执行。(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12.对当年新设或并购境外贸易公司、生产加工企业、科研开发企业、研发中心(机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工程项目部、代表处(办事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有境外投资实绩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实际对外直接投资额(厂房、设备、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其它)5%的标准给予补助,当年补助额极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局)
13.对自营进出口企业新获国家、省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或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自营进出口企业境外自主品牌注册、专利申请及国外品牌收购、专利收购、技术引进,每成功一起,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极高3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局)
14.对自营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和国内区域性展览会(政府批准或指定,在商务部门备案),每个标准展位按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予以补助(境外展按同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极高10万元。(责任部门:商务局)
15.我市经商务厅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实施法人100万元的奖补。(责任部门:商务局)
五、鼓励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6.对工业企业注册独立核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物流企业除外),其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规上企业标准、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注册法人独立核算的贸易企业或电商企业,其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注册法人的研发、工业设计、软件设计生产、检验检测、科技中介服务、售后服务等平台企业,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或者注册法人的电商企业开票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
六、加快提升园区发展能级
17.对创成省级特色创新(产业)示范园区或省级智慧园区,经省商务厅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园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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