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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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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单位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资本:
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选址与规划: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技术与工艺:采用的技术、工艺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人员要求: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需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请材料
中标标书及经营协议(如适用)。
行政许可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选址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文件及规划许可文件。
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材料。
其他根据当地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供材料。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
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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