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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教育类学术著作出版征集1、2、3作者,教师评职称可加分,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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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教育类学术著作出版征集1、2、3作者,教师评职称可加分,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
[1]《跨文化背景下的校园文化***研究》
[2]《文化***校园文化建设的创新研究》
[3]《基于多维视角***英语教学研究》
[4]《中小学英语***教学研究》
[5]《基于新课程***语文课堂教学研究》
[6]《基于数学思维***数学教学理论与模式研究》
[7]《***物理课堂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8]《学生***体育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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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内蒙古中小学教师评职称参照文件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内人社发〔2021〕39号
各层级职称晋升所需论文著作等评价条件为: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十二条 教研科研评价条件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
1.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与所教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教学设计、教材或专著1篇以上。
2.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育教学经验或教改成果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或被吸收编入经国家或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
3.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级以上业务竞赛获一等奖;或作为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体育代表队、艺术团体在比赛中获前3名。
第十三条 教研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教师评价条件
(六)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一条必备: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与所教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教学设计、教材或专著1篇以上。
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育教学经验或教改成果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或被吸收编入经国家或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
3.取得现有资格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自治区级教研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国家级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盟市级教研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旗县级教研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盟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盟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以上培养过程材料须以盟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4.在教育教学方式改革、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有效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5.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类、教师专业发展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6.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第十四条 电教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六)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的两条以上,其中第一条为必备:
1.积极承担信息化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信息化教学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教学设计、教材、创新工作案例或专著1篇(部)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育教学经验或教改成果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或被吸收编入经国家或自治区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等。
3.取得现有资格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自治区级电教人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国家级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比赛中取得先进组织单位、个人称号;盟市级电教人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旗县级电教人员培养1名以上青年教师参加盟市级以上教学比赛、优质课比赛取得盟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以上培养过程材料须以盟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证。
4.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信息化教学应用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5.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除主笔外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6.盟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7.盟市级以上电教人员讲授的教育技术课例或微课被评为教育部国家基础教育精品课,旗县级以下电教人员讲授的教育技术课例或微课,被评为自治区基础教育精品课。
8.获得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二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奖。
9.旗县级以下电教人员获得自治区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一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奖。
第四章 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二十条 教研员申报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七)教研、科研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条:
1.盟市级以上教研员具备本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方法创新3项以上;旗县级教研员具备本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学科研成果或教学方法创新2项以上。
2.正式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3.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学科研成果、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在盟市以上地区推广。
第二十一条 电教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评价条件
(七)教育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盟市级以上电化教育人员,具备教育教学科研成果3项以上;旗县级电教人员具备教育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
2.正式出版与申报学科相关的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在2万字以上。
3.盟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前3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第五章 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第二十六条 教研科研评价条件
(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第一条必备:
1.取得现有资格以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撰写与所教学科相关的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学设计、教材或专著、学术论文、制作教具或作品。
2.取得现有资格以来,教研论文在旗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参加旗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取得现有资格以来,受聘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等编写工作;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获得自治区级二等奖或盟市级一等奖以上。
4.被评为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或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受到同学科教师认同。
第二十七条 其他教育机构人员申报一级教师评价条件
(七)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或参与(排名前3)两项旗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
4.任现职以来主编或参编(除主编外排名前6)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科教材、通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教材委员会审定的教师教学用书1部。
5.任现职以来,主笔或参与主笔(排名前3)完成的教育政策研究成果转化为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文件或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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