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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策划建筑专业学术著作,急邀主编副主编合著出书,评职称可用,正规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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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策划建筑专业学术著作,急邀主编副主编合著出书,评职称可用,正规出版社出版
《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研究》
《基于绿色建筑***建筑工程管理研究》
《基于智能化建筑***管理策略研究》
《现代化建筑施工技术***验收》
《建筑施工的组织***管理研究》
《现代化土木工程***研究》
《建筑工程设计***保护工程》
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到目前青海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参照文件为: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青建政〔2019〕454号
每级职称晋升著作出版等业绩成果条件为: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三)业绩成果
从事本专业工作或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科研开发项目或完成获准立项的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研究报告;
2.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管理工作,并交验合格;
3.独立撰写一篇以上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项目报告、工作总结、设计文件等。
第十四条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三)业绩成果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或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一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参与人,参加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单位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一项以上并通过省级成果水平评价(附原始资料);
(3)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前五名,以证书为准);
(4)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优秀设计、勘察、规划奖三等奖一项以上;
(2)作为主要参与人,制定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或标准图集一项以上,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
(3)主持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两项,或规划两项,或设计三项的全过程;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或二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两项小型工程或一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并获得省、市、州有关部门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
(3)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如期完成两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四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一次交验合格;
(4)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1)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两项以上市(州)级优质工程项目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评估、工程检测和工程鉴定中的技术工作;
(3)组织实施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三项以上,取得显著效益(以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委员会的认定意见为准);
(4)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第十五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三)业绩成果
1、从事建设工程科研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经省部级以上批准或立项的科研开发项目一项以上(附原始资料);
(3)科研成果水平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一项以上;
(4)取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两项或发明专利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5)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两篇以上。
2、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省(部)级优秀规划、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两项以上(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的规划、勘察两项、设计三项或中型以上(含中型)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审查六项,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成员,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专业性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两项以上,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执行;
(4)主持开发和推广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两篇以上。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一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如期完成一项大型项目或两项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工法编制,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消除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附材料);
(5)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两篇以上。
4、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市(州)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二项以上(主要贡献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
(2)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两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评估、工程检测和工程技术签定工作,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作为专业负责人负责三项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工程监理工作,且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3)主持推广应用国家正在推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四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家委员会认定)。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编制国家、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公开出版专著或合著,或在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两篇以上。
第十六条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三)业绩成果
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主持 1 项以上国家级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或2项以上省级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项目负责人;或2项以上国家级建设行业技术发展规划或3项以上省级建设工程行业技术发展规划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3.主持编制1项以上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或主持编制2项以上工程建设省级标准(不包括产品标准);或主编编制1项以上全国统一定额;或主编编制 2 项以上省级版本定额;或主编编制1项以上国家级工法,或主编编制3项以上省级工法,并颁布实施;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1 项以上(主要获奖人员);
6.主持完成2项以上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完成验收;
7.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9)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取得成效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或鉴定;
8.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在生产科研实践中,主持(或独立)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等工作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授权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
(9)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相关专业领域专著,或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须提供查重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著作和论文署名以独著、第一作者为准;合著以主编、副主编、编写者(执笔人)为准,合著作者需完成5万字以上。
专著或合著,指取得国标标准图书编号(ISBN)的本专业学术著作。著作、论文内容须与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公开发行,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可查询的刊物。
核心期刊,指在《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上检索,按期刊刊载时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布时间确定。省内核心期刊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下列不作为评审职称的依据:
(一)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著作、论文、成果等;
(二)出版的资料、文件等汇编书籍;
(三)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道通讯等;
(四)在增刊、专刊、专辑、特刊、论文集、报纸、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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