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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策划出版水利工程专业学术著作,ISBN+CIP,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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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策划出版水利工程专业学术著作,ISBN+CIP,国家新闻出版署可查,诚邀主编副主编
1.《水工建筑物***枢纽》
2.《水文水资源开***与管理》
3.《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与管理》
4.《水利***与水环境保护理论》
5.《水利工程***生态效应研究》
6.《水利工程的环境***及对策》
7.《水利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到,目前新疆水利专业职称评所依照文件为:新人社发〔2023〕5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其中对学术著作出版等的要求为:
第十条 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四)业绩成果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1-3项中的2项及4-7项中的1项(其中4-7项满足分项之中的1项即为满足该项):
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员。
2.参与完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2项以上,并取得实效。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领域的自治区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县及县以下单位(地州单位长期在基层站所)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4.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参与编制中、小流域规划或专业规划,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水库、装机2.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或面积1万亩以上灌区等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3)参与编写技术规范、规程、标准1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4)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地、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县及县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并评审通过。
5.工程建设
(1)参与完成中型工程或多项小型工程,并投入生产运行。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的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颁布实施。
6.生产运行与管理
(1)参与地、州、市级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编写的章节被采纳。
(2)提出的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3)参与完成的自治区级重点流域治理工程或负责完成的地、州、市级流域治理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4)参与完成的中、小流域水文水资源技术报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参与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地、州、市级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5)参与完成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或主持灌溉面积5千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2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参与完成灌区水利工程(水库、水闸、堤防等)的监督、运行、管理。
7.工程及科学技术研究
(1)参与研究课题或推广运用2项以上。
(2)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1项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地、州、市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应用程序,经专家认可。
(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四)业绩成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1-5项中的2项及6-9项中的1项(其中6-9项满足分项之中的2项即为满足该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咨询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成果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本单位运行管理办法或操作运行规程,在实践中予以运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领域的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或在专业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或县及县以下单位(地州单位长期在基层站所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6.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完成大型项目、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2份以上,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3份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并被自治区主管部门采纳颁布实施。
(3)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标书及承包合同,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4)参与完成大、中型项目咨询评估报告3份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中型项目咨询评估报告5份以上,且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7.工程建设
(1)主持1千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或2.5万千瓦以上装机的水电站,或1万亩以上的灌区等工程,并投入生产运行。
(2)主持或参与编写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1项以上,并被自治区主管部门采纳颁布实施。
(3)作为地、州、市级以上项目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在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8.生产运行与管理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被采纳实施。
(2)主持或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生产运行或本岗位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主持完成工程改造项目2项以上,工程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在生产运行岗位主持本单位、本部门技术管理工作,效益显著。
9.工程与科学技术研究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成果报告2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4)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科研成果,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投入生产。
(5)获得本专业领域科研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国家专利2项以上。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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