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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的业务都非常广泛,不乏会存在跟个人之间的业务来往,金额小的话,都直接通过现金和私卡打过去了,但是金额比较大的话,公司就需要发-票来做成本,但是个人又不具备开票的权利,只能通过自然人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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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企业某些业务是和自然人个人发生的,比如自然人作为一名自由职业者为企业提供服务,报酬50万。企业要求自然人须提供这50万的发-票,那么自然人就可以通过税务代-开的形式来开具相应的发-票给企业,企业就可以用该发-票来充当成本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
现在企业的业务都非常广泛,不乏会存在跟个人之间的业务来往,金额小的话,都直接通过现金和私卡打过去了,但是金额比较大的话,公司就需要发-票来做成本,但是个人又不具备开票的权利,只能通过自然人代-开,而自然人代-开在目前是很火的,尤其是在税收洼地园区可以核定个税之后,税率更低。那么就会存在一些个人担心自然人代-开是否合法呢?属不属于虚开的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有个人,单位以临时获得的收入,如果需要开具相关的发-票,是可以通过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去申请代-开发-票的,所以自然人是有权利到税务局去申请代-开发-票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代-开发-票是须要有真实的业务存在,如果不存在真实的业务,去税务局申请代-开,也是需要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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