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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方向专著选题,征集主编合作出书,省级以上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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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航出书网策划档案方向专著选题,征集主编合作出书,省级以上出版社,一书一号
[1]《医院档案保护***数字化建设》
[2]《城建档案***智慧化管理与建设》
[3]《网络环境下的档案***整合与开发》
[4]《档案馆***建设与服务研究》
[5]《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
[6]《档案学理论***实践应用》
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3〕24号文件中对于重庆大渡口档案各级职称申报评审学术专著、教材等出版要求如下:
六章 馆员申报条件
(二)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三:
1.参与档案文献编撰工作,完成档案史料汇编,编辑单位(行业)史志、全宗介绍、机构沿革、大事记、年鉴、统计等各种档案参考资料2种以上,或者成果在3万字以上。
2.参与省级部门(单位)科研课题(项目)。
3.参与完成本单位(部门)组织的档案业务项目或者档案开发利用课题2项以上。
4.参与编写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工作业务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细则等或者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其中2项以上被采纳应用。
5.承担的档案业务工作在各类专项检查验收中顺利通过,或者工作成果受到地(市)级档案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6.参与档案人员培训课程讲授,编写培训讲稿1万字以上。
7.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8.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独著、合著本人撰稿1万字以上)。
9.获授权专利1项以上。
10.完成较的调查报告、本的工作经验、业务工作报告等3篇以上(此项仅适用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取得助理馆员职称2年以上,且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本或者相近副研究馆员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馆员:
1.获省级档案主管部门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3)。
2.取得1项在地(市)级以上推广应用的本重大研究或者技术成果,并获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相关部门认可)。
3.有丰富实践经验,能解决较复杂技术难题,得到地(市)级以上档案或者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取得明显成效。
4.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独著、合著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七章 副研究馆员申报条件
(二)业绩成果
取得馆员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三:
1.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或者参与完成(个人排名前5)省级部门(单位)科研课题(项目)2项以上。
2.主持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完成档案专题展览馆建设1项,或者完成各类档案专题展览、档案专题活动5项以上。
3.参与档案文献编撰工作,完成档案史料汇编,编辑单位(行业)史志、全宗介绍、机构沿革、大事记、年鉴、统计等各种档案参考资料4种以上,或者成果在5万字以上。
4.参与完成本单位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馆(室)新建(迁建、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等重大档案专项工作或者试点创建工作,并通过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验收1项以上。
5.参与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有关档案业务工作法规、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重要材料的撰写工作;或者作为主创人员(个人排名前3)参与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和业务管理制度等,其中至少4项付诸实施。
6.承担的档案业务工作在各类专项检查验收中顺利通过,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表彰奖励;或者成果获省级档案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7.在档案业务培训班讲授过档案课程,编写培训讲稿2万字以上。
8.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9.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独著、合著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10.获得授权专利(个人排名前3)1项以上,并在地市级以上范围得到推广应用。
11.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等方面业绩显著,在我市档案行业处于水平(须相关部门认可)。
12.完成较的调查报告、本的工作经验、业务工作报告等4篇以上(此项仅适用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取得馆员职称2年以上,且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本或者相近研究馆员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馆员:
1.被授予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或者纳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2.参与完成(个人排名前3)档案成果获奖励1项以上,或者省级奖励2项以上。
3.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课题1项以上。
4.取得1项在省级以上推广应用的本重大研究或者技术成果,并获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相关部门认可)。
5.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独著、合著本人撰稿8万字以上)。
八章 研究馆员申报条件
(二)业绩成果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针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或者本单位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决策咨询、建议方案被地(市)级以上部门(单位)采用3篇以上或者被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采纳1篇以上。
2.主持完成1项以上或者参与完成(个人排名前5)2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研究,经鉴定其深度广度或者相关技术指标达到该领域国内水平,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范围得到推广应用。
3.主持完成2项以上档案文献编撰出版成果(成果在15万字以上)。
4.主持完成本单位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馆(室)新建(迁建、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等重大档案专项工作或者试点创建工作,并通过档案主管部门验收1项以上或者省级档案主管部门验收2项以上。
5.参与完成(个人排名前5)档案成果荣获奖励1项以上或者省级奖励2项以上。
6.主持省(部)级以上部门(单位)有关档案业务工作法规、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重要材料的撰写工作,其中至少1项付诸实施。
7.被授予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全国青年档案业务骨干,或者纳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
8.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者在中国档案学会全国档案工作者年会现场交流论文2篇以上(收录论文4篇以上)。
9.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独著、合著本人撰稿8万字以上)。
10.获授权专利1项(个人排名前3)以上,并在省级以上范围得到推广应用。
(三)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2年以上,且取得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由2名本或者相近研究馆员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研究馆员:
1.获省(部)级以上有贡献中青年,或者被授予档案。
2.主持完成档案成果获奖励2项以上,或者省级奖励3项以上。
3.主持完成重大、课题1项以上。
4.取得1项以上在全国推广应用的本重大研究或者技术成果,并获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相关部门认可)。
从以上文件中可以知道重庆市正常申报档案中职称,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均能用来评职称,比核心论文专利项目等方便很多,同时在馆员、副研究馆员的破格晋升中专著、教材同样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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