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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都市报登报电话:0351-4222-202
挂失公告 证件遗失 减资公告 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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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公告送达的程序
人民法院在发出公告后,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应当写明:(一)法院名称;(二)案件的名称;(三)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四)开庭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三晋都市报上刊登了一则声明后,需要填写相关的内容,而且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自己没有办法核实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那么这个声明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不能起到相应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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