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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汽修备案:
汽车维修三类证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在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后即可办理。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附送规定的下列材料,
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办理三类维修资质需要得资料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
1名质量检测人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名初中以上学历的机修人员。
1名初中及以上学历的电器维修人员
1名业务招待和价格结算员,可兼任。
提供以上人员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