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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3.法的分类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内容:实体法和宪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4.法的渊源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其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国际条约
5.主体(法律主体)
指参加 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6.内容
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负担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7.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物
人身、人格
智力成果,主要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行为
经济法基础更多考点,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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