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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登报:山东工人报刊登减资公告登报如何办理一览表
山东工人报登报电话0531- 8780 -0067
案例A公司与B公司于2011年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购买111万元的设备。合同签订生效后,A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设备。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333000元,尚欠777000元未付。2012年8月,B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了减资公告,但并未就减资事项直接通知A公司。2012年9月,B公司召开股东会,通过减资决议,决定减资19000万元,注册资本由2亿元减为1000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但B公司在减资前未向A公司清偿债务。2016年,A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777000元;2、判令B公司股东在19000万元减资范围内对B公司应向A公司支付的货款共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定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777000元;B公司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