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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登报电话400-6699-141,今日发布:长江日报登报声明公告怎么办、电话流程一览表
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及数字证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社保登记证·各类·海运提单·支票、合同·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营运证、道路运输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法人证书·财政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出口收汇·船舶营运证·外出经营活动许可证·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印花销售凭证遗失声明·生产企业许可证·外汇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