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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是指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以及其他保育机构中,从事儿童基本生活照料、保健、自理能力培养和辅助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初、中、高三个等级。证书学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工作。
(二)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工作责任感,仪表整洁,以身作则,不随便离岗,处处做幼儿的表率,严禁对幼儿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三)负责本班室内外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保持本班环境清洁整齐、空气新鲜。
(四)根据本班教育教学要求做好教育配合工作。
(五)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
申报条件:
1.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
3.报名培训协议(一式一份)。
培训对象:
1、准备从事或立志从事保育工作、幼儿教育的人员;
2、在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亲子教育,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3、失业下岗人员或想从事保育工作的人员。
就业方向:家政服务公司、母婴护理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幼儿教育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