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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一般原则
(1)请求原则: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才能受理;
(2)书面原则: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
(3)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申请人。
(4)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
(5)单一性原则: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
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
A.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
B.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
C.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
D.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