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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登报电话(027)8583 1311 遗失声明、公告启示、注销公告、变更分立、吸收合并、在线办理,安全可靠,送报到家,方便快捷。
今日声明:长江商报登报联系电话一览表(遗失-公告)
法人登记证书遗失登报声明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4号)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7号)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应到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可以是新、换发营业执照后重新登记,也可以是先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再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现声明作废。
3. 声明内容如下:
4.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