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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一、基本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需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章程(需加盖公司公章),这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设立分公司的必要依据。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用于证明公司的合法经营资格。
二、场地及人员材料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若是自有房产,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若是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若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等,还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证明需具体到门牌号,且地址证明需所属社区或村委会盖章。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这是任命分公司负责人的正式文件,以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特殊行业材料
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例如,金融行业需要提交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食品行业需要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四、其他材料
法人、监事、财务、联络员的身份证扫描件、电话、邮箱(注意法人不可是监事、联络员,监事不可是法人、财务,财务不可是联络员,且都需加盖公章)。
总公司最新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母公司出具的无偿提供给分公司经营场所的证明(需母公司盖章)。
租赁合同(房东与母公司/子公司之间签订的)。
五、流程概述
核名: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提交材料:将上述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审核。
领取执照: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营业执照。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必须冠以总公司名称全称。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在准备材料和办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雄安新区的具体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