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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5月18日起,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省级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的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退休年龄依据。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以下情况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1)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2)单位补缴前期未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3)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转入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够提供省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省级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