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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调制乳。
调制乳: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生乳:应符合GB 19301的标准。
色泽:呈调制乳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调制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可有与配方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污染物要符合 GB 2762的标准。
真菌毒素要符合GB 2761的标准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标准
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的标准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分标明复原乳和复原奶;在生 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和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