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芘、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
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0.2。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0.5
蔬菜及其制品: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0.1。芸薹类蔬菜、叶菜类蔬菜0.3。豆类蔬菜、薯类0.2。蔬菜制品1.0
水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除外)0.1。浆果和其他小粒水果0.2。水果制品1.0
食用菌及其制品。1.0
豆类及其制品:豆类 0.2。豆类制品(豆浆除外)0.5。豆浆0.05。
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1.0(干重计)。螺旋藻及其制品2.0(干重计)。
坚果及籽类(咖啡豆除外)0.2。咖啡豆0.5
肉及肉制品:肉类(畜禽内脏)0.2。畜禽内脏 0.5。肉制品 0.5
水产品及其制品:鲜、冻水产动物(鱼类、甲壳类、双壳类除外)1.0(除外)。鱼类、甲壳类 0.5。双壳类1.5。水产制品(海蜇制品除外)1.0。海蜇制品 3.0
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乳粉、非脱盐乳清粉除外)0.3。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发酵乳、调制乳。0.05。乳粉、非脱盐乳清粉0.5。
蛋及蛋制品(皮蛋、皮蛋肠除外)0.2。皮蛋、皮蛋肠0.5,
油脂及其制品 0.1。
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除外)1.0。食用盐2.0。香辛料类3.0。
食糖及淀粉糖0.5。
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淀粉0.2。淀粉制品0.5。等等
乳制品:巴氏杀菌乳,调制乳,发酵乳,浓缩乳制品,乳粉和调制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干酪、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酪蛋白,其他乳制品(加工中不进行热处理的食品工业浓缩乳除外)。
水产制品:熟制动物性水产品,熟干水产食品,经烹调的水产制品,发酵水产制品,其他熟制水产制品,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品,即食藻类制品,其他即食水产制品。
即食蛋制品:再制蛋,其他蛋制品。
粮食制品:焙烤食品,冲调谷物制品,熟制淀粉制品,熟制面筋制品,熟制面米制品:带馅料米面制品和不带馅料米面制品,膨化粮食制品,其他熟制粮食制品。
即食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发酵豆制品,大豆蛋白类制品。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可可制品(可可脂除外)。
即食果蔬制品:水果制品(去皮或预切的水果、水果干类、醋 油或盐渍水果、果酱泥、蜜饯凉果、发酵水果制品、煮熟水果制品、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水果甜品、其他即食加工水果),蔬菜制品:(去皮或预切的蔬菜、盐渍蔬菜、蔬菜泥酱、经水煮或油炸蔬菜、其他即食加工蔬菜),食用菌及其制品。
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类、茶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风味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碳酸饮料除外)。
冷冻饮品:冰淇淋类、雪糕类、雪泥类、冰棍类、风味冰、食用冰、其他冷冻饮品。
即食调味品:酱油、酱及酱制品、香辛料类、水产调味品、复合调味品、其他即食调味(食醋除外)。
坚果与籽类食品: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其他即食坚果与籽类食品(焙炒类、油炸类、膨化类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外)。
特殊膳食用食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发食品、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