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
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
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2、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
设备。
3、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
河北、山东、辽宁、黑龙江、吉林、甘肃、青海、河南、江苏、湖北、湖南、江西、浙江、广东、云南、福建、海南、山西、四川、陕西、贵州、安徽、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重庆、北京、上海、天津等省欲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监测就找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