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1)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2)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4)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SVHC授权候选清单
成员国主管机关或机构可以通过提交符合上述特性的物质卷宗,提出将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利益相关方将受邀对卷宗中的物质进行评论,讨论通过后该物质就确定为SVHC物质,即授权候选物质。
授权物质是从授权候选物质即SVHC物质中优先选取的一些物质,被列入附件XIV(授权清单)。供应链上的生产商、进口商或下游使用者需在日落之日前18个月向ECHA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后才能获得使用或投放欧盟市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