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规定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苏可以承接部分一级资质业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一)试行资质类别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企业信誉良好
自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实施之日起无下列行为:
1.因拖欠民工工资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2.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限制市场准入的。
试行期间,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承接新的试点工程。
(三)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企业近5年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类。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且上述业绩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四)能够提供足额履约担保
企业以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发包单位在发包相应专业工程业务时,对企业是否具备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发包单位不得拒绝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承揽相应工程业务。
外省市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材企业入沪备案
资质转让,建筑资质代理、资质维护、资质升级,资质增项,
进沪备案、进苏备案、进浙备案、上海诚信手册,建材企业进沪备案
外地企业进沪备案、进沪施工备案、建筑企业资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