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备案操作流程详细内容
★信息报送成功后,即开通建设工程企业电子版《诚信手册》★关于印发《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的通知1、外省市首次进沪企业应先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领上海市法人一证通。2、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申办进沪企业信息报送手续。3、企业基本信息中: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省、直辖市)、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信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库获取,其余信息可自行添加。4、进沪注册人员的信息报送采用自助模式,相关个人就近到市、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受理窗口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并完成网上个人电子档案注册及信息录入,由企业在网上完成注册人员信息报送。进沪注册人员的信息报送必须采集自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注册人员信息库,不得自行添加。5、企业名称、资质信息、注册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信息变更后一个月内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申请信息变更,系统比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库后,将予以自动变更。6、企业在沪负责人、在沪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经济类型等信息发生变更时,由企业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自助变更。 注意事项:外省市的劳务资质企业须携带以下材料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首次备案:1、《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委托书原件7、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在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9、《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表》(网上申报打印) 10、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包括有效期页) 备注: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2、有驻沪办建管处(以下简称沪办)的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沪办和中央部属企业沪办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属地化管理企业由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未设沪办的中央部属企业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在沪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备案表》备案意见处盖章确认;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上海开展施工业务,需在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于不熟悉的企业,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或者多趟还没有办理完成,费时费力。。我司专业代理进沪备案,快3天可办理完成,为您省时省心,快速办理进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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